|
关于印发《如东县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006—2010)》的通知
各国土所、开发区分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如东县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普法 规划 通知
如东县国土资源系统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006——2010)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2006]7号)和国土资源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国土资源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和广泛深入的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意识和节约集约用地观念,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土地及矿产市场秩序,进一步改善国土资源管理法治环境。
三、工作原则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于科学发展观在国土资源工作中的全面贯彻落实,服务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把服务群众、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握社会对国土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普法需求,转变作风,公开政务,便民利民,接收社会监督。
三是求实创新,注重实效。研究探索新时期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分类指导,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四是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坚持把普法与立法、执法、法律监督活动结合起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立并实施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深入推进国土资源法制建设,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增强宪法意识,培养国土资源系统人员的民主法制观念,在工作中自觉运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为建设“法制如东”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重点学习和宣传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基本法律制度及其有关政策规定。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大力开展与国土资源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增强公民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三)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制江苏建设纲要》和《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2010年)》。全面推动我县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转变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四)大力宣传耕地保护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法律法规。在村庄和集镇建设中,宣传以建设促保护,特别是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的原则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大力宣传国家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法律法规。宣传的重点在砖瓦窑(矿山)企业,规范矿产开发活动,推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治理整顿,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六)继续实施“送法工程”。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送到农村、企业、学校、社区,宣传到地方政府各级领导、农村村民、企业负责人等不同群体。
(七)继续搞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法制宣传教育节日,从部门实际情况出发,有组织地开展大规模的、形式多样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扩大国土资源宣传教育覆盖范围,营造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组织一定规模的国土资源法制文艺演出、国土资源法制图片展览、国土资源法制知识竟赛等,大力开展群众性国土资源法制文化活动。
五、普法对象
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为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在审批、登记、发证、矿管和执法监察等岗位上的公务员;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重点是农村村民、村委会干部、砖瓦窑企业负责人、房地产开发商等;地方各级政府,重点是县及镇政府党员领导干部。
(一)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局党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国土资源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加强公务员(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制培训,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考核制度,提高公务员带头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意识,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
(三)加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提高规范化执法能力。建立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特别是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组织学习,熟练掌握。落实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实行岗位考试考核,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能力。重点对房地产开发商、矿产企业负责人等开展国土资源普法宣传,进行国土资源法制培训,大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增强用法和守法的自觉性,促进土地市场秩序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性好转。
(五)加强农村村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维权能力。在农村村民中广泛开展土地基本法律知识以及同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土地法制观念,知道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五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负责日常普法教育工作。各国土所、开发区分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建立和实行普法教育工作责任制,实行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本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报县局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要列入行政工作预算,专款专用,并配备必要的普法设备,确保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条块结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要加强与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各国土所要在镇(各级地方)普法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取得镇(各级)人大、政协的支持,接收人大、政协对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七、工作方法
(一)加强指导,确保落实。“五五”普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各国土所要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县局上报本地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结及下一年度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
根据省、市、县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五五”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形成自身特色,扎实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取得明显的成效。
(二)普治并举,整体推进。要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要一手抓法制宣传教育,一手抓依法行政,使法制教育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法制实践结合起来,努力将全系统依法行政推向前进。全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要严格执法,特别要注重规范行自身政执法行为,不仅要注重实体依法,还要注重程序依法,坚决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对一些典型的、有影响性的土地及矿产违法案件,通过以案说法、案例分析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达到普法目的。
(三)形式多样,讲求实效。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要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的同时,积极发挥互联网平台、电子信息等现代传媒的作用。要在继续坚持已经形成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的同时,创造性运用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
(四)调查研究,创新方式。要注重研究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措施和工作方式,及时总结并大力推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使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适更加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的要求,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五)健全制度,强化考核。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编写国土资源法律知识读本、依法行政知识读本等作为普法教材,定期组织培训。每年确定一至两个重点内容,采取组织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制研讨会等形式进行学习,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和职工年度参学率要达到95%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参学率要达到100%。并根据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组织进行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工作,并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要将普法纳入本部门年度整体工作考核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完善评估考核机制,与依法行政工作相结合,实行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对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八、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全面启动阶段——制定规划,宣传发动。自本规划下发之日起至2006年年底,各国土所、开发区分局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所在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国土资源管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普法教育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普法教育工作台账,建立“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网络体系,做好组织、学习、宣传、发动等工作,并在2006年12月底前将“五五”的启动情况报县国土资源局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实施阶段——组织实施,抓好落实。自2007年至2009年底为规划实施阶段,各国土所、开发区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规划的实施,其间要开展多层次的检查、评比和经验交流等活动,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3、检查验收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表彰。自2010年初开始至10月底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各国土所、开发区分局先组织自检自验工作,县局将组织抽查、互查和评比。同时,各国土所、开发区分局要主动接收地方党委、政府、人大组织的“五五‘普法考核验收。
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